时间:2025-07-09 1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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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长治高新区
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第19号令)、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核验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长人社函〔2025〕12号)要求,我部对区属监管的40户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进行了书面核验,核验情况如下:
一、上报材料及时完整,经营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机构23户;
二、需整改的劳务派遣机构7户;
三、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10户。
需整改的劳务派遣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,不按期整改的单位,将列入不合格名单。
希望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,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,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长治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
2025年7月9日